爭議的核心又在哪裡?我們必須先了解究竟是誰主生死?雖然法例上明確指示安樂死的執行人必須是獸醫,然而執行歸執行,從我過去的經驗及觀察,現實裡決定動物生死的有其實有不同的「持份者」。
操最大生殺權的一定是掌管動物的政府機關(香港的漁護署,動物管理組)。顧名思議,他們的職責在「管理」,而「管理」背後的思維就是維持社會的秩序及人的衛生健康。將動物人道毀滅被視為一種行政手段:禽流感時殺雞,豬流感時殺豬。街上的流浪動物被投訴擾民就要捕殺。決策過程對動物的權益是零考慮的。
另一種話事人當然是動物的主人或擁有人……